各学生党支部:
2010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即将离校,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的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离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在毕业时转出。
2、离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严格按照《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各支部于6月17日前按统一格式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并审核后报电子稿。
4、对于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关于毕业生中共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签订《毕业生中共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落实联系人,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中共党员联系卡》;于6月17日前按统一格式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中共党员汇总表》上报电子稿,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保留组织关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要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相关栏目要由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填写。
5、考取本学院研究生或留本学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须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同时填写《不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汇总表》,上报电子稿。
6、考取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或留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通过党委组织部转至其他学院或单位党组织,各支部于6月17日前按统一格式填写《校内接转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汇总表》,上报电子稿。
7、各支部要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在转交档案材料前,要仔细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杜绝疏漏、遗失,并当毕业生党员本人面密封、盖章,并签字后交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自带。
8、为防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漏转,各支部必须严格清查本支部毕业生党员的人数和具体信息,按照上述四个表格要求于6月17日前分类上报,对于未列入上述四个表格中的毕业生党员,不再承认其党员身份,任何时候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支部自行负责。
9、党委组织部在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表格后,按照上报次序,通知各学院党总支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0、根据中组部的规定,毕业生党员在未到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各学院党总支负有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责任。各支部于离校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毕业生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规定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督促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及时将回执传真或寄回校组织部。
11、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由于工作改派、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不接收等原因而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原学院各支部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不能丢失、涂改、撕毁介绍信。
12、由于毕业生党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或脱离党组织事实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其中超过6个月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3、为便于新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密封后交由毕业生本人带往新单位。
14、各类表格请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中的“党建工作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2010届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表格
2010届毕业生接转组织关系相关表格.rar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