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携带学生证,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课堂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不准听、看与课堂所讲内容无关的东西,如:听随身听、玩手机、看小说及其它与课堂无关的书籍,不准在课堂上睡觉等。
3、学员在学习时间要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写出申请,经党校批准后方可请假。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并记入学员考勤表。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无故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或请人代替参加党校学习和活动者,取消结业考试资格,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或心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考试作弊者,结业考试成绩一律按“0”分计。
6、学员最终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最终考核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撰写学习心得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和20%。平时成绩综合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和行为表现、参加讨论表现情况等评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线。
7、因旷课、考试未能及格的而未能结业的学员,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院党校培训班。考试作弊的学员,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院党课培训班。
8、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