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 第67号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的通知
为体现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外省求学的学子的关怀,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晋办与山西省湖北商会联合在我校设立自强奖助学金。为做好我院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湖北籍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奖励2名;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2000元,资助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
单科无不及格课程,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
5.无违纪记录。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是我院今年10月份新认定的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5.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并表现为良好或优秀,大一学生不要求有在校上岗经历。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本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一年级学生无需提供)和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在整理上报材料时请用曲别针或夹子,不要用订书针装订;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学院获奖人选,并进行相应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5日前将推荐学生一览表及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审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老师对评选情况和推荐学生情况进行说明;
4.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商会后发放奖、助学金。
5.材料上交要求: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中午12:30—13:30,地点:文韬2号楼学生科会议室。逾期视为放弃参赛资格,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6.报名同学自行准备答辩ppt,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1)“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自强推荐学生一览表”从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曾获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签批:廖海洪 拟稿:贾越 校印:贾越 份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