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6年】第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学年我院大学生家庭条件的实际情况,对全院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条件做如下补充通知:
(1)根据各班实际情况,由班主任带领评议小组对已经获得励志奖学金并且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允许评定较低等级的助学金。
(2)各班助学金班级总额分配按照本班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班级自行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超额,导致班级助学金不够发放,责任班级自负。
(3)认定结果汇总后,若还有金额剩余,将会按比例发放给需要的班级。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