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第44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依据校学2015【1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院现进行2016/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6级新生,对于高年级出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也纳入本次认定范围。各年级卓越班、实验班均在新班认定。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多方面的经济困难。
2.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一个红章即可)。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5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编制《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进行认定,网上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2.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作为班主任、班级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评议小组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年级贫困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5%。
4.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出一名责任性强的同学,作为本班的助困负责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等同班委加分。
5.上交材料:纸质材料:将本班认定申请表2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1份,贫困证明(或调查表)原件1份、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1份、材料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交材料明细表1份。
时间: 一年级各班级:9月28日,12:30-13:30;
大二至大四各班级:9月19日,12:30-13:30。
地点:文韬2号公寓一层会议室。
电子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及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ingonghui@126.com,上交时间与纸质材料一致。
6.备注:
1.原认定的困难学生不需要交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新补认定的困难学生需交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统一到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中或勤工委群共享下载。
3.发邮件时请将所有上交表格压缩,并以本班级名称命名,例如:14030141班助困资料.rar.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本人手写签字。
5.班级认定完后,认定结果需在班内公示3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