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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27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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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教字〔2026〕1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5〕8 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拟转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自愿、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程序规范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发放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程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办公室人员、辅导员等。

第七条 各专业要加强对学生的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的认知,提升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原则上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我校本科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二)入学满一学期;

(三)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因学业困难、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就读的学生;

(六)由用人单位确定为定向培养(用人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署就业协议)的;

(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因学业困难、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就读、退伍复学等情况除外),平均学分绩点(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 50%(包含 50%);

(八)确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六)跨招生类别的(入学时通过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仅限在相近专业间调整;

(七)入学时为非物理组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物理组类专业;

(八)无正当理由的;

(九)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为了尽快满足需求,必要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组建新的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下进行,针对不同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一)转专业时间每学年办理一次,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向教务部报送当年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学生名额、考核方式和其他相关要求,接收学生名额由学院每年根据自身教学资源和办学能力自行制定。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工作小组按要求组织审核、遴选,并对转入学生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最后将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务部审批。

(二)申请退役复学转专业的。参照《关于贯彻落实<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动 [2020]424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生具体复学时间确定,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三)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的,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和选拔办法,对工作方案、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

(四)确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学生本人向就读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申请(附带证明材料原件),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签署意见的《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核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管理系统)。

(五)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或考试选拔。

第四章 转专业资格的取消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获得批准后,学籍异动前,需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要求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达到退学条件的。

第五章 转专业后期管理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办理,学生名单(转入和转出)由教务部提供。转专业学生应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转出、转入学院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院、专业、班级做相应变更,原学生证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在办理证件规定的时间到教务部统一更换。

第十五条 学院妥善交接转专业(转出、转入)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

第十六条 转入学生于转专业当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教学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方案对照表》,由专业负责人与转入学生共同参照学生原培养方案及所修课程与现培养方案的要求比照,制定转入学生个人“学业完成计划”,明确课程替代,补修课程及后续需修读的课程等,可以通过课程替代对部分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具体按《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和学分(节点)认定管理办法》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培养方案对照表》在教学办公室留存备案。

不能替代或未修的课程,随转入专业低年级补修,跟班正常考核,如期末考核时间发生冲突,随补考、重修进行,成绩评定按“缓考”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最终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上报转专业申请。

第十八条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后,国家学籍正式转入,转专业工作最终结束。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起开始施行,学院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院教字〔202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