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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实施细则(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6-20阅读数:

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实施细则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院助学金管理,切实发挥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作用,保障资助资源合理有效使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流程,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评定机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等工作由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科研院长、教学院长

委员:学生科(团委)科长、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限制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助学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处分者;

2. 勤工助学上岗良好以下含良好未达上岗一个月;

3. 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外住宿;

4. 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其它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申请时间与方式

1. 每学年开学后,学院统一安排助学金申请工作,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班级。

第六条 班级评议

1.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困难生负责人、每个宿舍出一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

2.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院评审

1. 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2. 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3. 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发放方式

助学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

第九条 资金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助学金。

第十条 动态管理

1. 建立助学金受助学生动态管理流程,定期了解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2. 如发现受助学生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学院负责对助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

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需在班级公示期内联系班主任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