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实施细则(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院助学金管理,切实发挥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作用,保障资助资源合理有效使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流程,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评定机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等工作由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科研院长、教学院长
委员:学生科(团委)科长、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限制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助学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处分者;
2. 勤工助学上岗良好以下(含良好)或未达上岗一个月;
3. 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外住宿;
4. 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其它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申请时间与方式
1. 每学年开学后,学院统一安排助学金申请工作,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班级。
第六条 班级评议
1.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困难生负责人、每个宿舍选出一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
2.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院评审
1. 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2. 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3. 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发放方式
助学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
第九条 资金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助学金。
第十条 动态管理
1. 建立助学金受助学生动态管理流程,定期了解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2. 如发现受助学生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学院负责对助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
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需在班级公示期内联系班主任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