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激励勤奋学习、创新进取的在校生,引导学生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热心公益,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现对我院2024年度眭怀明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眭怀明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已注册的在校研究生(2、3年级)、本科生(2、3、4年级)。以具体评选办法规定为准。
三、评选额分配:具体名额与奖学金分配见下表:
四、评定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集体;
2、道德高尚,品质优良,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
3、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未有任何违纪行为和未在处分考察期时限内。
五、考核条件及计分原则参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入职奖
该奖项针对本、硕毕业生,且与扬州峰明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以公司提供的入职名单为准。
(二)创新奖(以下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北大学)
1、本科生
申报该奖项的本科生,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中创新奖“本科生计分标准”计分。创新奖不受综测前50%限制。
2、研究生
申报该奖项的研究生,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版)》中的科研计分原则部分进行加分。
(三)学业优胜奖、学业进步奖、特殊贡献奖
申报该类项的本科生,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中“学业优胜奖”、“学业进步奖”和“特殊贡献奖”。学业进步奖不受综测前50%限制。
六、评审要求及时间
1、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委严格遵守导师、班主任回避原则;
2、每年11月组织申报评审,11月底上报扬州峰明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下发奖金;
3、除入职奖外,其余奖项四年内仅能获得一次;
4、本学年已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总额超过1万元的,不得参评;
5、特殊贡献奖,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不设名额限定;原则上个人贡献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贡献奖奖金不超过1000元;
6、获得入职奖的,奖学金发放前毁约,取消奖学金资格;在奖学金发放后毁约,追回所得奖学金;
7、已获得眭怀明各类奖学金的,如在荣誉证书、奖学金下发之日前,受校、院通报批评及处分的,当即取消其奖学金。
七、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北大学社会资助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本学院学生科;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初选名单,学院组织公开答辩;
3、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管理评审小组审核;管理评审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报扬州峰明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终审并确定最终名单后,下发奖学金。
八、上报材料及材料截止时间
1、《中北大学社会资助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2、《眭怀明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
3、《眭怀明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
4、成绩单一份(研究生科研科盖章、本科生教学科盖章)。
5、四、六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请各位参评同学将申报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7日18:00前交至学生科。电子版材料发以压缩包形式“奖学金类别(如创新奖)+学号+姓名”命名发邮箱346432534@qq.com。
九、注意事项
1、所交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请认真准备材料,这是评选的主要依据,所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与所填的申报材料汇总表一致。
3、最终获奖的学生,还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事迹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
4、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表,一旦错过时间将不在接收材料。
5、学生提前准备答辩PPT(3-5分钟),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