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生工作部【2024年】第53号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以 2023-2024 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3、名额分配:全院共计66名,39个班,每班1名,包含各年级卓越班。其余27个名额按以下方式分配:各年级每专业各1名(不包含卓越班),卓越班各1名,共计18 名,剩余的9个名额分配到院里,按综测成绩评选,综测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理论平均成绩评选。以上名额均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转专业同学请前往当前所在学院班级申报。
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65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6)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详细参评条件参照《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本人回避),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做好评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本学院学生科。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对分配到专业和学院的名额按照评选标准选拔并进行汇总、统计工作。审查结束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部分需手写),附带成绩单。
2、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材料学院 XX 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评议结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2、XX班级励志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以班级命名)。
4、班级内部公示截图和评审照片电子版。
四、上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6日晚18:00,延迟提交班级,将酌情扣减其分配名额,电子版由助困负责人发至邮箱:3476357735@qq.com。提交地点:院办202。
五、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各班在评议过程中如有意见反馈的,请联系学生科贾老师。
六、严禁班内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充当班费、合伙均分等违反规定情况,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备注:
1、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填写本人上一学年在年级专业理论学 习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3、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必须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学生科,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2024 年 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