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校学生处文件《关于开展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若对评议结果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笃学楼202办公室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351-355739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