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9] 83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成立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
主 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院科研副院长
委 员: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
职 责: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裁决学生投诉等工作。
第二条 参评范围
1.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博士申请国家奖学金,不可使用硕士期间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成果只计算博士期间的;
4.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三条 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三次不参加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包括学院、研究生会、班团及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第四条 考核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依据《管理办法》中的公式及要求计算)原则上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无不及格课程;
2. 科研成果突出,且所获成果第一单位为中北大学的,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本学科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的或高被引、ESI热点论文等高水平论文的;
(2)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第一的;
(3)成功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为课题负责人;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排名前三的;
(5)参加国家级科技赛事(以研究生院认定的为主),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第五条 计分原则
总分 = 科研计分 + 社会实践计分
备注:①以下所有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当年评优文件要求的上报材料时间前获得的成果或证书。②以下所有成果,署名必须以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③如果出现总分相同时,按学业成绩排序。
1.科研计分原则
(1)学术论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非会议SCI、EI收录论文。同一篇论文符合下述多项条件的,加分时按其最高级别,不重复累加。对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下表计算得分;对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共同一作的,排位第一的认定为第一作者,其他的依次为第二、第三……作者。
论文发表期刊类型 |
SCI |
EI |
中文核心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得分 |
300 |
200 |
100 |
50 |
50 |
30 |
注:上述材料审核注意以下情况:
① 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及相应检索证明原件或相应期刊SCI、EI刊源证明;
② 已接收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网上能检索到论文且有对应的DIO号,同时附相应期刊SCI、EI刊源证明;
③ 学术论文分区查询指定网址: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且按大类分区计算;
④ 高被引、ESI热点等高水平论文,按SCI一区论文计算。
(2)科研项目:研究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的,按下表计算得分;若仅为立项或在研项目,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含横向项目) |
校级研究生 创新计划 |
主持人 |
300 |
100 |
50 |
30 |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项目任务书原件为依据。
(3)专利得分:对于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为主),排名前三有效,对于排名第二、三的,要求导师为第一。对于已公开但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减为相应分值的1/4。
排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计分 |
200 |
150 |
50 |
材料审核以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公开证明为依据。
(4)科技竞赛、科研获奖: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竞赛获奖(以研究生院认定的比赛及级别为准),第一负责人按下表加分。对于教师负责的科研获奖,除教师外,学生排在第一位的,按下表中分值的1/2加分,其余排位均不加分。
比赛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0 |
负责人 |
300 |
200 |
100 |
100 |
50 |
30 |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2. 社会实践计分原则
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或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和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比赛,并有突出表现,参照如下计分原则加分。
(1)学生干部
硕、博期间,积极参加校、院学生工作,甘心为学院和同学服务,作为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年,且经校、院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分;考核期内,一直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按当年最高分累计加分。
职 务 |
加分 |
职 务 |
加分 |
职 务 |
加分 |
校、院主席团成员 班长、团支书 党支部副书记 |
15 |
校、院学生会部长 本科生班主任助理 |
10 |
学生会干事 班级委员 支部其他委员 |
5 |
(2)荣誉
校级荣誉 |
加分 |
校级荣誉 |
加分 |
院级荣誉 |
加分 |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15 |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优秀党(团)员 |
10 |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优秀党(团)员 |
5 |
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行为或为校、院做出特殊贡献,且受到校、院通报表扬的,根据所提供的事迹材料或报道,经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议,可酌情加分。
(3)文艺、体育比赛获奖(以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认定的比赛为主)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0 |
50 |
30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50 |
30 |
10 |
校级 |
20 |
10 |
5 |
同一类比赛活动,只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4)资格考试
考试项目 |
加分 |
考试项目 |
加分 |
英语六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
5 |
其他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及行业证书) |
3 |
注:资格考试证书要求必须是在考核期内取得,可累加。
第六条 评定原则与程序
1. 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委严格遵守导师回避原则,评委构成中,学生代表不少于20%。
2. 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申报材料,并根据答辩情况综合评定。评定程序如下图:
备注:①证明材料包含:评审表格、提交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
②提交材料以学院通知的时间节点为准,过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3.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发放与监督
1.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3.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要予以追回。
5. 对参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党员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教师,将以适当方式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第八条 其它说明
1.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管理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定资料。
2. 成功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其评审材料不得再用于当年其他社会资助奖学金申报。
3. 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4. 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