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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设计期间的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09阅读数: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毕业生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以下规定均指在毕业设计期间。

1、毕业生在毕业设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校,需要外出的学生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2、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3、请病假者,须持医院证明,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请假,同意后尽快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的时间,一次不超过一周,累计不超过两周;请假的理由必须符合《中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请假规定、面试、签约等情形之一,否则不予请假。

5、请假一天以内且晚上能回学校的,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告知班主任,不需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同意后,学科部副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院学生科备案;请假手续,一律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环节请假单》办理。

6、对于要求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须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申请外出毕业设计的原则及规定》要求准备相关证明及保险单等材料,并和学院签订《材料学院学生外出毕业设计(论文)四方协议》和《材料学院毕业生自行联系外出做毕业设计安全责任书》。

7、学生请假外出期间,必须和指导教师、班主任保持联系,相关老师要做好情况记录。

8、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毕业环节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目的地、离返校时间,并注明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2)经指导教师、班主任、学科部副主任、教学副院长批准后,院学科部和学生科备案。

9、请假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不按期返校者按擅自离校处理。

10、毕业答辩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校的证明,并由院教学科严格审核控制。

11、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另外,毕业设计期间旷课3天以下者,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下;旷课3天至一周者,毕业设计成绩为“中”以下;旷课一周以上者,不允许答辩。

12、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院学生科。

13、本制度自20153月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