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引导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正确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使之在学习、科技活动中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中北大学关于大学生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进行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创新实践、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学习与信息交流,禁止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玩游戏、传播有害信息。
第三条: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时,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教学计划之外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不得在正常学习时间内,从事看影片、玩游戏等非正常学习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宿舍内不准安装计算机:
1、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
2、未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的;
3、上一学期考试成绩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
4、上一学期,50%的宿舍内成员的考试成绩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
5、宿舍内,有50%的成员留级的;
6、上一学期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所在宿舍有两次评为“最差宿舍”的;
7、受到校级警告(含校级警告)以上处分的;
8、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装计算机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大学生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必须签订《中北大学大学生文明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协议书》,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
第六条:严禁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信息;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信息;
8、损害国家机关、学校信誉的信息;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信息。
第七条:严禁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活动;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活动;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活动;
4、蓄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活动;
5、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
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当发现任何与计算机或互联网有关的有害信息、违法行为时,学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学院有关部门有权没收违反管理规定的学生的计算机,代为管理一年,并取消有关责任人在宿舍内继续购买和安装计算机的资格。
第十一条: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本规定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材料学院学生科。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