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4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德育改革,建设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校学字[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创新实践素质)等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
此模块由基础分和加减分构成,每个学生基础分为70分,加减分从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可获得思想道德基础分70分。
2、加分项(同类加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1)积极开展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且经学院考核或班级认定为合格的;若为不合格者,则不得加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校学生社团干部,须由校团委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
(2)该学年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的,以校团委、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为主;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为每年综合测评评出,考虑到避免重复累加,该两项荣誉取消加分;
(3)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4)该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得优秀者;
3、减分项
(1)课堂、班会或早操出勤:旷课、旷会或旷操,扣2分/次;
(2)校级记过以下,扣10分;院级处分,扣5分;
(3)宿舍卫生评比不合格的,扣2分/人次;
(4)平时有言语粗俗、毁坏公物、经常上网打游戏以及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不文明行为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商议,扣2~10分;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思想道德模块直接评为待达标
(1)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班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致使班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5、该模块若为70分,其评定等级一律为“中”;
6、该模块加分明细见附表1。
第三条 专业理论素质
1、此模块以一学年内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课成绩除外,专业理论素质分按下述公式计算:
2、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补考成绩不计;
3、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0”分计;
4、以下科目不计算在内,如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军训、军事理论、大学生实用心理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公益劳动、社会实践、认识实习、金工实习、毕业生产实习、文献检索等。
第四条 文体创新模块
此模块由下述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科技创新等三项成绩合并计算。所有奖项必须为参评学年内所得,以获奖证书时间为依据,不在参评学年内的,不予认可。
(一)人文素质
1、参加文艺、书法、绘画、征文、演讲、辩论赛等比赛获奖的;
2、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并撰写听感记录的,加0.2分/次,听感记录被学院选中上报学校的,另加0.1分/篇;
3、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且为正规报刊和新闻网站发表的,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50分,且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4、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级加4分,通过四级加8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
5、该模块加分明细见附表2。
(二)身体素质
1、此模块由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加分项组成,身体素质分分年级按下述公式计算:
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 + 加分
三、四年级学生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 加分
2、参加各类个人或团体体育运动比赛获奖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3、院级在册、长训的体育运动员,经院体育部考核合格者,加5分/人/年;
4、该模块加分明细见附表3。
(三) 科技创新
1、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周培源”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校育才科技立项等比赛获奖的;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3、获得国家专利或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
4、该模块加分明细见附表4。
(四)文体类活动以校团委、校学生处、学院举办的为主,经院团委和学生科认定后,方可加分,并以院团委和学生科列出的参加人员名单为准。其他学院主办的比赛,需上报学生科认定后,方可加分。班级自行组织的活动不得加分。
第五条 思想道道和文体创新两个模块(不含专业理论素质),根据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实际所得分值在同年级本专业内进行排序,之后分别按照15%、25%、45%、10%、5%五个比例进行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个等级的评定,等级折合分分别记95、85、75、65、45分。若某模块实际分值为“0”时,等级直接评定为待达标。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等级分×20% + 专业理论素质分×60% + 文体创新素质等级分×20%。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体学生。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考核大学生、评选优秀个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一般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新生在入学时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初进行。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以7~11人为宜。测评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4年9月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院学生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