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9] 61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精准服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四个年级都需要重新评定。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认定条件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
四、认定等级与标准:
(一)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困难学生根据突发状况的实际情况区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1. 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父母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父母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第二,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第三,消费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者;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者;
第五,存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须提交相应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认真组织评议工作,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班级要做好评议记录和公示记录。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对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4、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具体要求
1、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现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人员。评议小组成员及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2、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尤其是要做到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
3、各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将作为班级及班主任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请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确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4、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班级大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也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过多。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各班务必要及时把握,以便及时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开展精准资助。
6、要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动态调整。对高年级学生中出现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做到及时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及时撤销其受助资格。
7、大一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出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作为本班助困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等同班委加分。
七、上交材料
1.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组长为班主任签字的《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
3、提交《xx班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班级评议小组手写签字,组长为班主任),电子稿以班级命名与纸质版一同上交;
4.提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评议会议照片3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交材料时间: 大一、大二各班级: 10月9日,12:30-13:30;
大三、大四各班级: 10月9日,19:00-20:30;
地 点: 文韬2号公寓一层学生科会议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