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9] 59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校学生工作部【2017年】第20号文件和【2019】第105号文件要求,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以2018/2019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名单为准)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全院共计59名,42个班,每班1名,包含各年级实验班、卓越班。
其余17个名额按以下方式分配:各年级每专业各1名,共计15名;剩余的2个名额分配到院里,按综测成绩评选,综测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理论平均成绩评选。分配到专业和院里的名额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按照评选标准选拔,并且落选之后责任自负。
备注:各年级卓越班均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6级和18级实验班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17级实验班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4、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拥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无违法乱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表格内填写班级排名及总人数);体测成绩合格;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2018/2019学年内(包括寒暑期岗)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详细参评条件参照《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本人回避),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做好评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汇总、统计工作,审查结束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部分需手写)。
2、XX班级励志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电子稿以班级命名与纸质版一同上交。
3、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后附班级内部公示截图打印版和评审照片)。
四、上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2019年 9 月 29 日 晚9:00—10:30,地点:学生科会议室。
五、学院专门设立意见反馈邮箱和电话:各班在评议过程中如有意见反馈的,请发邮箱791864747@qq.com,或致电 3557676。
六、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励志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严禁班内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充当班费、合伙均分等违反规定情况,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备注:
1、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中填写本人上一学年在班级中理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
3、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必须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科,不得以个人名义上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