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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阅读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9] 75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

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的要求,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规范评选工作,具体评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分2学期拨款。

3、参评条件:依据附件:《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4、具体要求:

1)助学金的参评资格:今年10月份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2019/202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根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分别优先申请高档次助学金。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通报批评以上);

(4)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要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各班评议小组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5)各班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具体班级金额分配请看附件要求学年内有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表现良好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者不受此限)。

 二、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必须打印),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自查时需注意违纪及上岗情况),提出评定结果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2、被推荐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汇总、统计工作,审查结束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稿以班级命名与纸质版一同上交,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备注一栏内备注新认定

3、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后附班级内部公示截图打印版和评审照片)。按照表底下说明填写:评议要点主要说明申请学生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异议;评议结果主要说明推荐学生人数、名单及等级。

4、相应表格在“勤工助学委员会”群文件里下载。

四、时间安排:

20191119日晚20:30-22:00将材料上交到学生科会议室或科二。学院审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1121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

五、学院专门设立意见反馈处:各班在评议过程中如有意见反馈的,请联系学生科科二王老师

六、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本次助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严禁班内挪用国家励志和助学金用于充当班费、合伙均分等违反规定情况,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注意:

同一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编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编号一致并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中的编号一一对应以学院发的名单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