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论文奖励暂行办法
山西省聚酰胺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成果论文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鼓励山西省聚酰胺材料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员工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促进技术成果的交流和应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技术中心全体员工。
二、奖励范围
1、员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技术中心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
2、员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收录的与技术中心业务相关的论文。
3、员工在技术中心通过科研攻关取得原创性技术或者专利。
三、奖励标准
1、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如《Nature》、《Science》等)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2、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如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发表的SCI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收录的SC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员工获得的技术或专利通过成果转化,为中心带来50万以上利润者,按照利润的20%给予奖励。
四、评审程序
1、员工在论文发表后,应及时向技术中心提交论文复印件、录用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中心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论文的创新性、学术价值、与技术中心业务的相关性等。对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财务确认,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等。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技术中心领导审批。
4、经审批通过后,由技术中心颁发奖励。
五、其他规定
1.论文必须是员工在技术中心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且署名单位应为技术中心。
2、对于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3、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