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管理规范暂行规定
山西省聚酰胺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办公管理规范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了提升山西省聚酰胺材料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形象,加强办公室的管理,为员工创造优美舒适、整洁有序的工作场所,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升技术中心的办公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技术中心。
三、工作纪律管理
1、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2、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各部门员工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至办公室,假满后及时到岗并至办公室销假。
3、严格请假制度。各部门员工因事、因病离岗,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备案至办公室。在准假后方可离岗,凡假满未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肃会议纪律。凡通知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组织部门请假。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5、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通过办公网络进行私人聊天,不得浏览其他与工作无关网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
四、接待规范
1、办公区域内禁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人;未经批准,员工禁止将办理信用卡或快递人员等引领进入办公区域内。
2、技术中心领导客人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各部门业务客人由本部门指派责任员工负责接待。
3、客人来访,由责任员工亲自引领客人到指定区域,并负责茶水等接待事宜。事毕后,责任员工送走客人后,及时将客人使用过的茶杯等物品收拾,纸杯放入垃圾筐,瓷杯洗净放入橱柜中。
4、客户来访时,接触到的员工应马上起来接待,并问明来意,如不属于本人接待范围,应主动引导其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处。
5、技术中心员工请自带饮水杯具,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一次性纸杯。招待客人时,使用杯托,请勿多个纸杯套用使用。
五、办公区行为规范
1、办公区域严禁高声喧哗,禁止唱歌或吹口哨等。严禁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含会议室)。
2、严禁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吃零食,特别是带壳有声响的零食,且自带零食以及包装不允许长时间放置于办公桌上。
3、严禁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资料。
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及电脑信息等。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散布、复印技术中心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合同、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文件等重要情况;接受采访或发表有关技术中心的信息资料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视情况统一安排。
6、工作场合称呼应庄重、正式、规范。技术中心内以职务称呼级别较高者,同级之间可采用职称性称呼或互称姓名。
六、办公环境管理规范
1、爱护办公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禁止在办公区域堆放杂物。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情况,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2、办公桌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整齐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
3、员工下班应随手关灯,关闭有关电器设备(电脑关机)、门窗。座椅置于桌下,整理办公桌上所用办公用品、相关资料,所有废弃物品必须投放于垃圾袋中。
七、办公设施使用规范
1、正确使用技术中心的物品和办公设备,禁止乱放、乱堆、乱倒、任意涂写,确保办公桌、办公椅、柜子、会议桌、沙发等不受污损。自觉维护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如发现故障,请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2、严禁将办公椅过度弯曲,形成躺椅姿势,造成椅背受力折断等情形,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财务归技术中心所有,不得占为私有。凡擅自将技术中心设备、公物等损坏或挪为私用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若因工作需要移动或挪用办公设施及用品(如投影仪、电风扇、电取暖器等),须报技术中心办公室批准。
八、会议室使用规范
1、技术中心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实行预约制。
2、各部门如需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以便统一安排。
3、使用原则:先申请,后使用,没有经过申请的部门或个人,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如有冲突,必需礼让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
4、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使用。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5、遇到技术中心层级的紧急及重要的会议,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在不能调换的情况下,部门或个人应先让技术中心层级的重要会议。
6、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清理会议桌上的纸杯,关闭投影仪电源,幕布收起,关闭投影仪和照明电源。
九、复印/打印使用规范
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用纸,充分发挥纸张最大使用效率:
1、请将电脑中打印机设置调整为“黑白”模式,将复印机设置选取“黑白”模式,除特殊要求需彩色打印/复印外,均应采用黑白打印/复印。
2、技术中心内部文件资料打印/复印,除有特殊要求的文件外,请使用二手纸(指已使用过但单面留白的废纸),或双面印刷。
3、遵循“复印比打印经济”的原则,除特殊要求文件外,相同文件资料应首份打印,其余采用复印。
4、尽量采用电子文档保存和传阅方式,能传阅的文件,采用传阅,避免不必要的打印/复印次数。
5、复印纸应用于复印/打印,不得用做草稿纸、包装纸;纸张应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
6、文件底稿及稿样尽量采用电子文档查阅修改,必要打印/复印的文件请细致检查,查看文件是否是正式文件,如果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应通过缩小页边距和行间距、缩小字号或利用电脑中的“缩小共同页面”功能来减少纸张数量。
7、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减少印错、印坏甚至印多的文件浪费现象的出现。
8、印制文件材料应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技术中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