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第4号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校级[2016]第3号文件安排,2016年度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做安排如下:
一、 发放名额与发放标准:
学院按照获得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发放原则
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获得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中止发放,需要调整递补的务必要在发放名册中予以备注说明。
三、发放程序:
核对发放账户:3月7日-3月10日,各班级重新核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账户,要求发放账户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因发放账户不匹配造成发放不成功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同时,发放账户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其他银行账户不能发放。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请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于3月7日晚6点至6点30分在学生科会议室领取助学金账户核对名册,需学生本人认真核对所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于3月10日12点30分至13点30分,由各班助困负责人统一交回学院学生科,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涉及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请各班务必严格审核,确保高效、快捷的完成发放工作,该工作将列为班级评优考核项目之一,请各班务必认真完成。
注:委托书在学生工作部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