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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阅读数:

                       院学字[2015]第 49 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校学生工作部[2015年]第42号文件要求,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以今年10月份认定的贫困生名单为准)

2、名额分配:全院共计66名,每班1名,包含各年级实验班、卓越班。

其余28名按年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以14/15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选拔,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

及名额

12

13

14

备注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

3

2

 

金属材料工程

2

2

2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

2

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

2

2

 

复合材料与工程

2

1

2

 

 

上表备注:各年级卓越班均含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4级实验班含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3、参评条件:依据附件:《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汇总、统计工作,审查结束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XX班级励志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电子稿以班级命名发到qingonghui@126.com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在学院网站资料下载处和各年级群文件中下载。

五、上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2015年10月17日中午12:30-13:30;地点:文韬2号公寓一层会议室。

六、学院专门设立意见反馈邮箱和电话:各班在评议过程中如有意见反馈的,请发邮箱478649309@qq.com,或致电620038。

七、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贫困生资格和励志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严禁班内挪用国家励志充当班费、合伙均分等违反规定情况,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备注:

1、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表现良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中填写学年内理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

4、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由班级评议小组评选最终确定。

5、相关表格已挂到勤工委群共享。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五年十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