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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阅读数:

          

  为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与监督,现要求全院大一至大四各班进行评议自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2014年10月我院认定的贫困生。

 二、具体要求

 1.班主任需高度重视,亲自组织本班评议会议,班级留存会议记录。根据校〔2011〕7号文件认定标准中规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以600元为标准);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抽烟或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8)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备注:报考驾校属于高消费行为;一学年内无在校上岗经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2.评议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3. 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表,否则会影响到本班的派岗名额及助学金的发放。

4.评议报告中需要班主任、评议小组、助困负责人本人签字。

5.评议报告上交时间及地点:于2014年5月16日11:30-13:30将纸质的报告交到公寓科。

6.专设意见反馈邮箱:汇总完各班评议结果后会在全院各宿舍楼公示3天,反映邮箱是:478649309@qq.com,电话:13994210018(620038),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科殷老师反映。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报告表请在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中和勤工委群中下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