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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阅读数:

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凡符合校学位办[2013]2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及《关于修订〈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于11月13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

2、填写《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硕导申请表》)。

3、填写《中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需两位专家推荐。

4、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硕导申请表》、《专家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封面纸张用博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近三年的论文;近五年的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及近三年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合同书及其他科研经费的经费本等等)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2、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负责人且已到款的独立经费(报送材料时需提供本人为负责人的科研经费本)。

3、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

2.《关于修订〈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中北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