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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硕士答辩程序

发布时间:2014-05-16阅读数:

一、介绍:2014届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会安排

1.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有名,答辩顺序(略)

2、校学位办审核意见:以上位同学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开题报告、论文撰写、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并通过盲审、评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答辩。

3.学科带头人代表学院学位委员会宣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名单:

答辩委员会主席:

***:单位(校外) 职称

答辩委员会委员:

***:单位 职称

秘书:*** 单位 职称

(按照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以上委员根据不同答辩人构成不同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秘书:***(中级职称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教师)

4.学科带头人说明关于按比例及评分排序确定部分研究生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二次答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本答辩组评分细则和答辩会具体实施办法。学科带头人负责答辩会整体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按照制定的具体办法履行职责。答辩过程中,严格执行导师回避制度。

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1、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和方法等(简述主要内容,不超过15分钟),同时答辩委员会传阅或介绍专家对硕士论文的评阅意见及成绩。

2.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答辩会的人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注意:答辩时须注意记录下专家的问题、对论文的评价及意见等,并进行整理,答辩结束时将整理好的一份交给答辩秘书。

三、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例会,答辩人及其他人员不参加。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人的论文水平、答辩情况、导师及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对每位答辩的研究生给出评分,每组答辩学生中得分最低的5%(按四舍五入确定人数)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二次答辩,其余学生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给出明确决议。

(二)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计名投票表决。

(1)表决时,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票数超过委员人数的2/3(含2/3)时,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将表决意见写进答辩委员会决议。

(2)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应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一年内补行答辩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半数时,即可做出修改论文补行答辩的决议。

四、复会,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宣布表决结果。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位同学的答辩结果。

五、闭会,宣布答辩会议结束,合影。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