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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规定

发布时间:2007-09-12阅读数: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以系为单位,系主任负责领导全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院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全程监控。
二、各系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组织的检查
    1.选题检查。 对毕业设计的选题情况及指导教师资格的检查。毕业设计选题必须满足一人一题的要求。毕业设计选题必须由系为单位组织专家开会讨论认定后,由专业责任人、系领导审批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按系统一汇总到院教务科。需要进行更改的题目必须经系主任同意,统一以系为单位,于教务处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前去院教务科更改。
    2. 任务书检查与审批。教师下发的任务书必须由责任教师审批后,下发给学生。
    3.开题检查。各系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向学生下达的任务书和学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于第四周进行。
    4.中期检查。于设计(论文)进行的中期进行,组织专家深入基层,检查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三、选题工作及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老师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所在专业教师讨论审定后,送系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各系于毕业设计开始前的一个月将所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院教务科备案。
部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由学生提出,但学生必须写出开题报告,陈述选择该课题的动机、研究现状、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该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研究方案、参考文献、工作进度等。经所在专业组讨论审定后,指派指导教师,并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报院教务科备案。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科学研究和科学实践的基本特点。
    2)选题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3)选题应具有多样性和适当性。
    4)选题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坚持一人一题;需要几名同学共同参加的课题,要求每个学生有完整的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但不能把合作的课题写成一篇毕业设计(论文)共同使用。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各责任者任教师提名,系主任、教学院长审定,报院教务科备案。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含讲师)以上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助教、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指导学生人数但最多不超过8人。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长批准备案。
3.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根据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批准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第一周下达给学生。
    3)负责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每星期至少当面辅导学生2次,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和指导。
    5)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收集和运用资料方面给学生比较充分的指导;而对方案设计、论证、技术设计等方面,应采用启发式的方法予以指导,杜绝包办代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及时、定期向所在系汇报学生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应及时和学生本人、学生科、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联系。
    7)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8)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写出评语。
    9)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
五、对学生的要求
    1.纪律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系要对所管辖的学生进行出勤考核,出勤考核的方式可以由系自行制定。学院不定期将对各系的学生出勤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2)学生出勤和平时表现在指导教师评分中应占一定比例,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占80%,学生平时表现占20%。
    2.写作毕业论文的要求
    1)学生应按期递交“中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并报所在系审查。
    2)学生应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相关的工作,并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格式撰写论文,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毕业设计(论文)。
    3)设计(论文)要做到立论正确、推理严谨、图表清晰、数据可靠、重点突出。
    4)学生应按照拟订的研究步骤完成各项研究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工作,按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并接受答辩组的评审。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
    1.毕业设计文字要求
    1)一般科技论文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含设计分析与计算﹑实验及数据处理﹑程序等)。
    2)综述文章字数要求不少于3万。
    2.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务处网站最新要求书写、装订。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1.学生必须在开始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
    2.各系对自己所负责的所有毕业论文认真检查,严防学生抄袭。如果在答辩过程中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学院将对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3.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格式全部用计算机打印,经指导教师评审后交所在系审查,由各系组织答辩。
    4.答辩委员会按专业组成,毕业生人数较多的也可分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委员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任要求副教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经系主任提名,教学院长审定后于答辩前两周报院教务科备案。
    5.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一周定出答辩进程表和答辩地点,提前在系内公布,并组织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设计(论文)内容,报告时间为20~25分钟,提问和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7.答辩应做好记录,存放在系内备查。
    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其评分标准为:
    优秀: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完成质量优秀,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较强的工作能力,书面报告及图纸正确、合理、字迹整洁清楚,并有一定的逻辑性和独立见解,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良好: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书面报告及图纸正确、合理,尚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中: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独立工作能力一般。书面报告、图纸的主要部分正确、合理,阅读外文资料能力较差。
    及格:能完成毕业设计主要任务,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基本正确,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在教师指导下,能够完成任务书所要求的工作,书面报告及图纸没有重大错误,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设计(论文)应评为“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上没有完成任务者;“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其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较多,对主要问题经启发后仍不能回答;工作不努力,表现差;毕业论文多处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多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9.评分由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评阅人分别给出成绩,最后评定总成绩。指导教师给分占总成绩的40%,答辩委员会占总成绩的40%,评阅人占总成绩的20%。总评的优秀人数不得超过20~25%,优秀和良好人数总和不得超过60%。各系可以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定出细则。
    10.毕业答辩实行末位复审制,具体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各专业在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按至少5%将处于末位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教务科,同时书面说明其论文或答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方式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组织专家重新评阅论文、重新答辩。如属于论文书写的问题可只对论文进行复查。
    (3)答辩组已经给予不及格成绩的学生不再复审。
    (4)复审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
八、资料保存
    1.各系将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统一整理在系内保存,对无长期保留价值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于四年后销毁。
    2.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包括以下两大方面的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种检查材料等。
    (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有关图纸、软、硬件成果,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