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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2阅读数:

为确保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开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中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复试工作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1、凡自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为具有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调剂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择优录取(详见附件)。

2、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3、为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我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察督察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复试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复试工作领导组组成

1、领导组组成

组长:侯华(院长)

副组长:刘斌

成员:薛亚奎、郭云霞、李迎春、王强、刘亚青

办公室:刘富强、王燕、孟建芳

2、领导组职责

1)全面负责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的组织。

2)制订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3)审查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与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审查情况。

4)组织本院专业知识试题的命制。

5)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

7)对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进行组织管理。

(二)复试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

1、面试组组成

1)材料加工

组长:侯华

材料加工一组

副组长:王强

成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秘书:魏守征、鲁若鹏

材料加工二组

副组长:刘斌

成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秘书:王宇、王睿

2)材料学

组长:薛亚奎

材料学一组

副组长:刘亚青

成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秘书:段宏基、周少锋

材料学二组

副组长:李迎春

成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秘书:王超、渠永平

2、面试组职责

1)在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公平公正的对参与复试的学生进行考核。

3)秘书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填写《复试登记表》。

4)各面试组确保各组复试成绩为90~10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小组复试人数的30%,复试成绩为80~89分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小组复试人数的50%。

(三)资格审查小组组成与职责

1、审查组组成:

组长:薛亚奎

副组长:李迎春

成员:孟建芳

2、审查组职责

1)按照我校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中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加盖党务部门公章)进行审查。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准备学生证等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资质材料),非全日制考生还应提交《中北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生告知书》。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开学报到时提交。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使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加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环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请参加复试考生自行下载《中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填写盖章后先在系统里提交电子稿,纸质材料留存入校后提交。

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四)监察督察组组成与职责

1、监察督察组组成:

组长:薛亚奎

副组长:郭云霞

成员:谢江波(联系电话:0351-3557519)

2、监察督察组职责

对复试过程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202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表:

复试考生

资格审查时间

复试时间

复试分组

第一批次

一志愿考生

2021年3月23日8:00~12:00

2021年3月23日14:00~18:00

复试时见学院通知

第二批次

调剂考生

时间待定,确定后另行通知

时间待定,确定后另行通知

复试时见学院通知

2.复试方式

1)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请考生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并自行调试双机位,确保各自复试网络顺畅、稳定及自身防疫安全。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557650。

2)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研招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防止该网络平台出现问题影响复试,同时使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考生须提前阅读系统使用须知,准备并调试好设备。详见《中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考生版)》,网址http://grs.nuc.edu.cn/info/1015/5976.htm

3.复试前考生需要做的准备

1)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进行。需选用具有摄像和语音功能的电脑设备(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作为一机位(没有电脑的,一机位也可采用智能手机),一部智能手机作为二机位。报名时预留联系方式的手机为断网应急通讯使用,不宜用于远程复试一机位、二机位视频通讯。考生应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软件和腾讯会议客户端软件,熟悉操作流程、测试语音和摄像效果。各机位使用智能手机的,应保证面试过程中网络顺畅,不受外界因素(如来电、信息提示音等)干扰。使用电脑设备的,建议使用最新版谷歌Chrome浏览器。腾讯会议系统需要考生提前注册。

2)考生请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

3) 安静整洁明亮、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

4) 要求全程联网, 复试期间关闭其它软件。

4.复试内容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分);

2)专业知识(40分);

3)综合能力(40分);

考核方法:侧重点是为了考察考生对外国语听力及口语的掌握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对每位复试考生进行考核,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进行打分,取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综合成绩。每位复试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流程

1)根据招生系统及调剂系统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3)考生缴费,考生复试费每生120元,采取网络方式缴纳。

4)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报送拟录取名单。

第二部分 调剂工作

1、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达到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具体见“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其它条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须满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其它条件:

(1)考数学一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二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三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2)报考英语一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专业,反之不行。

(3)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

3、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4、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及同等学历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5、按照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每次调剂遴选名额与专业缺额比值要大于1.2,并将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6、对于非全日制考生,只接收定向生调剂。

7、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第三部分 录取工作

1、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

2、依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择优录取。原则上保证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和优先确保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计划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5、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在调剂网上同意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我们原则上会默认考生放弃录取。

7、录取结果报领导组批准,并进行公布。

附件: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综合成绩=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平均成绩×80%+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20%

复试分数: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能力

综合成绩=初试综合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注:1、计算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

2、计算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