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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0阅读数:


一、指导原则

按照《中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关于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保障和不断提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学工作,充分利用、合理调配我院各学科方向的科研平台和导师队伍等研究生培养资源条件,在原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基础上,主要依据学校给学院的招生指标确定方法、下达的分配计划和我院导师队伍现状,以学校对我院的学科发展目标任务为导向,体现相关学术成果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度,引导学科ESI排名提升,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规定

1、基本指标要求

研究生导师须满足学校要求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近三年主持有省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经费到款,或主持有其他在研项目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方可招生,硕士研究生招收人数受基本指标控制。正高职称导师同时满足学院相关基本条件要求的招生指标为2人,仅满足学校基本条件要求的招生指标为1人;副高和中级职称导师的招生指标为1人;另外满足学院规定的奖励性条件的导师,招生指标可相应增加,正高职称硕导招生指标上限为4人,副高和中级职称硕导招生指标上限为2人,新聘硕导招生指标上限为1人;获特别奖励的青年教师硕导招生指标上限为3人。学校给满足条件导师的奖励性指标直接由导师本人安排,不受指标上限控制。

2、指标分配方法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时进行双向选择,根据学生预报导师情况,超出所报导师招生指标数的服从调剂的学生,各学科方向和导师团队在满足相应总指标数控制要求内可进行自主调配,超出指标数的研究生由学院按照学生志愿和专业方向,统一分配安排导师。学院调剂安排学生导师时,同等条件下尊重学生志愿优先考虑导师的基本指标分配。

3、正高职称导师基本指标条件

正高职称导师近三年的科研项目或成果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按学院基本指标招生。

(1)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的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总合同经费200万元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论文1/2篇并排名第一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1项;或发表SCI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3)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五。

4、学院奖励性指标条件

依据学校奖励性条件指导原则和我院学科发展目标任务的导向,近三年科研项目或成果方面须满足以下奖励性条件之一,招生指标满足多条奖励条件可以累加,基本指标中已使用的条件不在奖励性指标中重复计算,招生指标总数不得超出上限。

(1)主持国家级项目招生指标奖励1/项;主持项目的总合同经费每200万元招生指标奖励1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主持专利类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经费20万元以上,招生指标奖励1人。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招生指标奖励2/篇;发表分区为一区(大小区均为一区)的SCI论文招生指标奖励1/篇。

(3)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两名者招生指标奖励各2/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第三、四名者招生指标奖励各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两名者招生指标奖励各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负责人招生指标奖励1/项。

(4)35岁以下硕导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招生指标奖励1/项,如同时满足学院其他奖励性指标条件的,非正高职称导师的招生指标上限为3人。

5、其他说明

为鼓励导师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提高达线人数的第一志愿率(影响学院下年度招生计划指标)和生源质量,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优先按学生选择分配导师,该导师奖励性指标条件可降低,参照正高职称导师基本指标条件执行奖励,指标数不能超过上限。“近三年”时间认定期间自201511日至2018630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