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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2阅读数:

中北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字2017  1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学校全员育人的教育方针,在总结多年新生成长导师制和毕业生人生导师制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专业教师为引领,贯穿本科教学四年的新型导师制,即全程导师制,以期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推动本科生课外自主创新活动,开阔学生眼界和视野,激发培育科研潜力,把大学生培养成品格健全、热爱祖国、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工程型人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的管理及有效运行,学院成立“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工作领导组”负责该工作的统筹协调,成员如下:

组  长: 侯华  薛亚奎

副组长: 李迎春、刘斌、郭云霞

成  员: 学科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科科长、学生科科长、院团委书记

成长导师办公室设在院学生科。

二、工作总则

1、全程导师制,是新生成长导师、毕业生人生导师和毕业设计导师的有效结合,实现全过程育人的目标,延伸了原有导师制的功能与作用。

2、本科生全程导师(以下简称“全程导师”)是陪伴学生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从对所学专业一知半解到深入了解专业发展国际前沿、从专心读书到拥有丰富创新思维和从学校到走向社会的启蒙教师。其职责主要是指导本科生在一年级到四年级课外实践活动、创新活动和学术活动的教师,同时辅以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心理方面的教育和辅导。

3、本科生全程导师同时是本科毕业设计导师,负责所带学生的毕业设计。

三、选拔条件

1、全程导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病休、出国进修和长期脱岗在校外学习等情况除外)。

2、全程导师应当具有较好的学术素养,思想端正,甘于奉献,热心学生教育事业,善于改进指导方式,因材施教。如发现导师具有损害党和国家的言行,或损害学生成长的言行,或对待学生态度恶劣、指导方式不当,将酌情处理,直至撤销其导师资格。

3、全程导师通过自愿报名、学科管理部组织安排的方式遴选产生。

四、学生分配及要求

1、全院在读学生,在读四年中必须全程配备指导教师。

2、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学生科配合学科管理部为每位学生安排全程导师,分配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3、如果因指导老师出国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校,无法履行指导职责;或因导师不负责任,不能有效履行导师职责,学生可以申请更换导师,要求每年6月份前提交申请,学院在每年6月份召开行政办公会讨论。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有一次更换资格,且理由充分恰当。

4、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经过一个阶段对导师科研的熟悉、熏陶和实践,结合个人兴趣或项目,需要完成一定量的基本任务,该任务应与导师课题相关,即为“五个一”基本指标:(1)独立撰写一份参与导师课题的心得体会和评价;(2)自主完成一次实验撰写一份实验报告;(3)独立完成一份学术PPT并讲解;(4)独立完成一份项目开题报告;(5)申报一项创新实验项目。该五项任务必须在大四第一学期末前完成。

5、大四第二学期之前的每个学期至少主动联系或参与导师科研不少于3次,并及时记录《大学生成长手册》。进入毕业设计期间,按教学科相关要求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五、全程导师工作职责与要求

1、导师需将所带学生纳入自己课题组,让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向学生介绍自己的学术领域、研究范围、研究手段和方法,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科研能力。

2、本科学术指导应重在过程,导师应当安排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一起组织活动,养成定期活动的习惯。

3、导师需在每学期末将自己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至少2次代表性活动照片(以具体活动内容命名)及报道,交由学生科分管导师制工作的辅导员。

4、如果本科生在导师科研工作中有较大贡献,鼓励导师在相应的成果(论文、专利)中为学生署名。

5、大四第二学期之前的每个学期至少主动联系和指导学生不少于3次,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价。进入毕业设计期间,按教学科相关要求进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六、考核与奖励

1、学生考核,每学期末由导师进行期末鉴定;学生科检查《大学生成长手册》填写及“五个一”完成情况,并在学院网站通报情况。未完成手册的填写,将影响学生个人的年度评优。

2、导师考核,根据学生成长手册、每学期代表性活动照片及报道和指导成果三种方式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学年选取全院全程导师数的20%作为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及院级调节绩效奖励,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下一年的导师资格。

3、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的第一学期,学院在学院调节绩效中,合格导师每年按每生给予一定的指导补贴,具体由院务会决定。大学四年级毕业设计的指导补贴,按学院原教学工作量来发放。

七、附则

1、本条例自2017年9月开始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务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签发: 侯华         拟稿:郭云霞        校印:谢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