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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06阅读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9] 8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办法。

第一条 成立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

  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院科研副院长

  员: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

  责: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办法,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裁决学生投诉等工作。

第二条 参评范围

1.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博士申请国家奖学金,不可使用硕士期间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成果只计算博士期间的;

4.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三条 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三次不参加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包括学院、研究生会、班团及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第四条 考核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依据《管理办法》中的公式及要求计算)原则上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无不及格课程;

2. 科研成果突出,且所获成果第一单位为中北大学的,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本学科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的或高被引、ESI热点论文等高水平论文的;

2)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

3)成功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为课题负责人;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排名前三的;

5)参加国家级科技赛事(以研究生院认定的为主),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第五条 计分原则

总分 = 科研计分 + 社会实践计分

备注:以下所有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当年评优文件要求的上报材料时间前获得的成果或证书以下所有成果,署名必须以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如果出现总分相同时,按学业成绩排序。

1.科研计分原则

1)学术论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非会议SCI、EI收录论文。同一篇论文符合下述多项条件的,加分时按其最高级别,不重复累加。对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下表计算得分;对于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共同一作的,排位第一的认定为第一作者,其他的依次为第二、第三……作者。

论文发表期刊类型

SCI

EI

中文核心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得分

300

200

100

50

50

30

注:上述材料审核注意以下情况:

 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及相应检索证明原件或相应期刊SCI、EI刊源证明;

 已接收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网上检索到论文有对应的DIO号,同时附相应期刊SCI、EI刊源证明;

 学术论文分区查询指定网址: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且按大类分区计算;

高被引、ESI热点等高水平论文,按SCI一区论文计算

2)科研项目研究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的,按下表计算得分;若仅为立项或在研项目,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含横向项目)

校级研究生

创新计划

主持人

300

100

50

30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项目任务书原件为依据。

3)专利得分对于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为主),排名前有效,对于排名第二、三的,要求导师为第一。对于已公开但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减为相应分值的1/4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计分

200

150

50

材料审核以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公开证明为依据。

4科技竞赛、科研获奖: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竞赛获奖(以研究生院认定的比赛及级别为准),第一负责人按下表加分。对于教师负责的科研获奖,除教师外,学生排在第一位的按下表中分值的1/2加分其余排位均不加分

比赛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

负责人

300

200

100

100

50

30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2. 社会实践计分原则

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或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和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比赛,并有突出表现,参照如下计分原则加分

1)学生干部

硕、博期间,积极参加校、院学生工作,甘心为学院和同学服务,作为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年,且经校、院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分;考核期内,一直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按当年最高分累计加分。

  

加分

  

加分

  

加分

校、院主席团成员

班长、团支书

党支部副书记

15

校、院学生会部长

本科生班主任助理

10

学生会干事

班级委员

支部其他委员

5

2)荣誉

校级荣誉

加分

校级荣誉

加分

院级荣誉

加分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5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优秀党(

10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优秀党(

5

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行为或为校、院做出特殊贡献,且受到校、院通报表扬的,根据所提供的事迹材料或报道,经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议,可酌情加分。

3)文艺、体育比赛获奖以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认定的比赛为主)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100

50

30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50

30

10

校级

20

10

5

同一类比赛活动,只取最高奖项,不累加。

4)资格考试

考试项目

加分

考试项目

加分

英语六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5

其他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及行业证书)

3

注:资格考试证书要求必须是在考核期内取得,可累加。

第六条 评定原则与程序

1. 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委严格遵守导师回避原则,评委构成中,学生代表不少于20%

2. 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申报材料,并根据答辩情况综合评定。评定程序如下图:

 

备注:证明材料包含:评审表格、提交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

提交材料以学院通知的时间节点为准,过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3.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发放与监督

1.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3.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要予以追回。

5. 对参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党员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教师,将以适当方式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第八条 其它说明

1.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管理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定资料。

2. 成功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其评审材料不得再用于当年其他社会资助奖学金申报。

3. 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4. 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