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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阅读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学字[2020] 3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的要求,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化解居家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生活难题,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获得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通报批评以上)的,应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核减名单及事由需附书面说明。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及标准进行发放,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不进行调整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分2学期拨款,本次为第二学期助学金发放,额度是上述相应等级的一半金额。

3.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参考《中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该类学生的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参照2019年秋季学期相关工作的要求提交院勤工委。

 二、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3月14日前,各班安排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可以委托其亲属代收国家助学金,并须提供扫描电子版委托书及户口本复印件,由院勤工委统一收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盖章后将纸质版报学生处备案。

2.学院公示。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学生处助学办,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各班级报送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由学院留档备查。该名册中不包含新认定的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处对全校发放名册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20314日晚20:00-21:30将核对无误后的信息及相应截图发送给勤工委指定工作人员。学院审查评定,公示五日无异议后于20200320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

四、提交存档材料:

1.提交由班主任确认名单,本人核对信息后的《中北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xx班发放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需附上与班主任确认助学金名单的沟通截图电子版(要有xx班助学金名单核对无误,同意上报字样)。

2.班级公示截图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公示内容须有受助人姓名,学号及助学金等级,班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天。

3.有核减受助学生名单(与上学期本班助学金名单相比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通报批评以上)的,应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的需提交由班主任确认情况属实的沟通截图电子版,返校后提交纸质版说明。

4.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及其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纸质版于学生返校后提交学院勤工委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国家助学金缓发。

以上材料电子版材料于314日晚20:00-21:30将核对无误后的信息及相应截图发送给勤工委指定工作人员。纸质版返校后另行通知时间收取。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助学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六、学院专门设立意见反馈处:各班在评议过程中如有意见反馈的,请联系学生科科二王敏老师;

七、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本次助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严禁班内挪用助学金用于充当班费、合伙均分等违反规定情况,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03月10日